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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拟在房管局下加挂城市更新局 负责征收拆迁工作

发布:2015-12-25  阅读:1419

征地拆迁、棚改旧改是济南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保障相关工作有力推进,济南将进一步创新城市更新管理体制,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待省批准后,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山东省机构编制网日前发布消息称,在整合职责方面,济南拟建立统一的城市更新管理体制,将市规划局旧城更新相关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整后,全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职责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承担。

机构设置也将进行相应调整,人员将得到充实。据悉,济南拟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征收拆迁管理处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增设城市更新推进处,相应增加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同时,拟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待省批准后,以市编委文件批复。

创新城市更新管理体制,济南统筹考虑到县(市)区城市更新机构设置。与市级城市更新职责和机构调整相衔接,将市内四区建委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加挂城市更新局牌子,统一负责本区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等工作。同时,明确历城、长清、高新区和四县(市)城市更新任务由住建部门承担。

据省编办消息,目前,济南市级层面,正按照市领导在市级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招商引资管理体制调整工作推进会上的要求,协调相关划转工作。县(市)区层面,由县(市)区编委根据市编委通知要求,提出具体调整意见,报市编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