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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领域3类事项列入省对地方督查激励范围

发布:2022-11-04  阅读:412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近日印发《2022年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明确对“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县(市、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以及“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三类情况在评优评选时予以优先推荐,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据介绍,国务院办公厅自2016年起探索开展督查激励工作,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对各省市的示范性强、带动性大;2018年,国务院再次调整,将督查激励对象由省级调整为县(市、区)。在此背景下,山东逐步启动对地方的督查激励工作。根据8月28 日发布的《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鲁办发电〔2022〕68号),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上述3类事项被列入督查激励范围。
其中,“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每年分别遴选3个市(占16市总数的20%)和13个县(市、区)(占136个县市区的10%),若设区市已获督查激励,其所属县(市、区)原则上不再重复督查激励”。“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明显的县(市、区)”每年遴选10个县(市、区)。激励期均为一年。

入选“促进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将在申报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示范区、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等九类情况时予以优先推荐或支持,入选市申报工信部、入选县(市、区)申报省工信厅组织的相关专项资金时也将给予优先支持。入选“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和推进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将在申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国软件名城、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等情况时给予优先支持,并在申报工信部、省工信厅组织的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每年,对新认定的10个左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省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金支持。(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 付玉婷 )